广大市民朋友们:你们好!
为持续改善寿县古城区人居环境,助力寿州古城创建国家5A级景区,决定开展寿县古城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请您自觉做到“十禁止、十倡导”:
一、禁止在商铺门前私搭乱建、堆放杂物和安装水龙头;倡导自觉遵守“门前三包”规定。
二、禁止商铺门前乱倒污水、泔水和垃圾;倡导爱护环境,环保减排。
三、禁止占道或出店经营、摆设流动摊点;倡导规范、有序、文明经营。
四、禁止乱倒垃圾、乱扔废弃物;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五、禁止乱写乱画、乱贴乱设小广告;倡导服从管理,自觉在县城管局设置的“公众信息栏”张贴。
六、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倡导在规定区域有序停放。
七、禁止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倡导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八、禁止遛狗不牵绳、随处便溺;倡导依法文明养犬。
九、禁止攀折花木、毁坏公共绿地;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十、禁止损坏公共设施;倡导爱护公物。
美丽古城是我家,环境整治靠大家!广大市民朋友们,
在寿县古城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你们既是受益者,也是参与者,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立即行动,规范行为,为整治工作助力,为寿县古城添彩,共建一个美丽文明繁荣、宜居宜商宜游的新古城!
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寿县寿春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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