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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企业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11-23 08:57 来源:寿县新闻网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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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企业负责人、广大员工朋友们:

  当前正值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气进入高峰,各类致灾因素明显增加。近期,全县发生多起厂房、仓库火灾,各企业要深入推进生产区域、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坚决守牢消防安全底线,切实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起来,立即行动,亲力亲为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坚决筑牢“不起火”的防线,守牢“不亡人”的底线,坚决稳控“不扩大”的实线,切实做到以下规定:

  1.严禁在生产办公区域、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违规住人。

  2.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及登高场地。

  3.严禁在门、窗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企业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确保做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本工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新入职员工、危险工艺工段操作人员必须全部接受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生产办公区域、仓库内明敷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阻燃硬质塑料套管保护,不得裸露敷设或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铜铝线间不得直接搭接,必须使用专用连接器进行连接。下班前应及时关闭电源。

  6.可燃材料仓库内不得使用卤钨灯、白炽灯等高温灯具,应更换LED等节能冷光源灯具或采取防火隔热措施。生产加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选用防爆灯具。

  7.生产办公区域、仓库内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应结合实际设置过载保护、漏电保护装置,插座等电源连接部位附近禁止堆放可燃物品、材料。

  8.严禁未经审批、未落实现场保护措施进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焊、切割等特种作业。

  9.生产加工场所和储存场所等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必须设置物理分隔,不得设置在同一空间;火灾风险较高的生产工段(喷漆等)、消防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应重点防控,严格落实防火分隔、专人管理、限量存放、应急处置等措施。

  10.生产办公区域、仓库内严禁采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和防火分隔。

  11.电动车严禁停放在室内或停放在室内充电。

  12.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人员持证上岗。

  13.严禁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厂房、仓库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特 别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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