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寿县医保局“四明确”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一是救助对象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是救助范围明确。对救助对象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对实行按病种付费后无法区分合规医疗费用的,合规医疗费用以执行按病种付费政策、各种补充医保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确定。
三是救助程序明确。一是“一站式”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贫困人口实行“一站式”医疗救助,即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金后,县医保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据实结算。二是非“一站式”医疗救助。对其他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实行非“一站式”医疗救助,本人申请,乡镇申报,医保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四是救助标准明确。一是特困供养人员年累计最高可救助15000元。 二是城乡低保对象年累计最高可救助10000元。三是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或重症慢性病患者年累计最高可救助8000元。四是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执行,救助标准为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
截至目前,全县实施医疗救助204009人次,救助金额2989.39万元。 ( 李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