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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五实行”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阅读次数: 作者:寿县民生工程 发布时间:2020-09-02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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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援助服务,寿县司法局多措并举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实行办理跟踪监督。加强各类案件录入管理,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各站、所案件登记、审查、指派、办理、归档各环节工作,实现流转及时、操作规范。确定一名专职人员作为质量管理责任人,全过程跟踪监督案件办理情况,督促各承办人员严格按照《寿县法律援助案件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加强在承办案件过程中的时间期限、会见(询问)笔录、辩护词、庭审笔录等各环节的跟踪督查,重点把握格式是否规范、要素是否齐全、精力是否到位。同时,聘请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行风监督员,全面监督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的执业、执纪情况。        

二、实行案件评估考评。案件质量评查采取“行政评查”和“同行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受理、审查和指派工作质量评查,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主导;而对案件承办各个环节质量评估,主要由专业律师来主导。设置考评组,对本年度指派办理并结案的法律援助案件逐一进行质量评估,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排名排位,作为下一年度案件指派的依据。建立量化指标,通过检查卷宗、庭审情况、询问相关部门和受援人意见等方式,对案件质量逐一进行量化,并规定相应的评分标准,逐一进行打分。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并指导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落实自我整改措施,从而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三、实行旁听庭审评议。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庭审活动,指派工作人员根据案件承办人员庭审表现,以及对案件的熟知程度、举证情况、书面(辩护)词质量等,形成旁听意见,实行“一案一评”,由主办法官、陪审员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庭审表现、办案态度、援助成效等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由主办法官、陪审员在《意见征询表》上对案件承办人员的案件质量进行评价,签字盖章后直接反馈给县法律援助中心。                

四、实行满意指数回访。通过发放监督卡、征求意见表、电话回访等方式,征求对承办人服务态度、援助质量、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意见,逐一记录,登记造册。实行重点案件专门回访制度,对一些具有倾向性、苗头性和群体性的案件,诸如农民工讨薪、老年人赡养、未成年人抚养、残疾人侵权等案件,实行逐一回访,既征求受援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意见,又了解案件裁判文书的执行情况,确保案结事了。建立与法院、检察院、人社局等单位“点对点”经常性联系制度,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多渠道了解案件承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办案质量和社会成效。        

五、实行执业执纪融合。强化对质量评估结果的运用,将评查结果与指派数量、办案补贴进行直接挂钩,实行“好案多办、高质多补”,激发案件承办人员公正办案、按规办案的积极性,严把法律援助案件的业务底线。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建采取多种形式跟踪、督查律师等办案人员的办案过程,通过旁听庭审、回访受援人等形式对案件办理人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操守等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达到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办理质量的效果。实行案件质量定期检查制度,县法援中心采取半年普查与季度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办理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将评查结果进行通报。优化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结构,坚持择优汰劣、每年调整,及时剔除责任心弱、积极性低的律师,不断吸收专业性强、年轻有为的专业律师,确保案件承办人员“优而不骄、好而不傲”。定期开办法律援助律师团培训班,认真学习有关正风肃纪的规定,确保案件质量在受理、约谈、阅卷、调查、取证、庭审和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都能依规依法。(王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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