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自来水厂运行管理,提升自来水保障水平,寿县决定于2020年9月在全县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攻坚月”活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饮水安全攻坚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卫健、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建、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善奇同志兼任。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县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水利部门、乡镇和供水单位。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加密水源水检测,并及时将检测数据通报相关部门、中皖水务和乡镇。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水价、入户部分费用核定和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确定责任心强的乡镇干部作为专员驻厂管理、指导、协助供水单位做好制水和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等。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质检测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净水和消毒设施运行管理,开展供水设施巡检、维护,加强水质自检,确保水质达标。
三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整合县卫健(疾控、卫生监督)、水利、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力量,组建综合执法监管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梁中平任办公室主任,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并督办落实。对购买使用三无药剂水厂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水质不合格水厂进行处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督办各部门、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
四是强化技术指导。邀请制水专家加强对全县农村自来水厂的现场诊断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交办。举办全县农村水厂负责人、水质检测、制水等人员培训会,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农村饮水安全集中行动坚持常态化、制度化,每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8次,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攻坚月”活动上、下半年各一次。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议定饮水安全相关事项。认真落实好《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寿政办秘〔2019〕63号)精神。建立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与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