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寿县法律援助中心围绕未成年人的法律权益诉求,采取三项有力措施,扎实开展未成人法律援助工作,帮助维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接待未成年人法律咨询110余人次,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1件,办结13件;受理未成年人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5件,办结7件,为受援未成年人挽回损失33万元。
一、健全维权网络。建立健全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村居(社区)法律援助为联络点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体系,并广泛与团县委、妇联等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及时了解未成人的纠纷信息,方便了未成年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二、简化审批流程。对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实现“零等待”。降低门槛,对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交通事故、抚养等各类行为被侵害合法权益的未成年人均予以援助。对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证、残疾证、农村贫困家庭等证明材料的未成年人免予审查经济状况。
三、加强刑事援助。在收到司法机关提供法律援助通知后,立即指派专业律师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配合检察机关提供专业的辩护人意见、在庭审阶段提出全面客观详实的辩护意见,从而有效保障未成人的诉讼权利。
四、加强民事调解。在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追索抚养费案件仍是主要纠纷,县法律援助中心除了注重诉讼维权的结果以外,更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争取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能够及时有效解决,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王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