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坚持以最有利于儿童发展为原则,多举措并举,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充分保障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水平,联合多部门为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健全救助机制。结合上级文件规定和本地实际,出台《寿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明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范围,并进行分类保障,对于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在册儿童继续纳入保障范围,继续保障其就学期间的基本生活。
二、加强动态管理。加强入户走访排查力度,提升审核审批效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同时加强对年满18周岁的在册保障对象的监测力度,到龄不在校的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予以取消,并做好提前通知。疫情期间,实行先申报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审批,确保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截至目前,全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新增69人,取消44人。
三、加大监督管理。督促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定期开展入户走访,详细掌握儿童的心理、就学、生活状况等情况,以及对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进行评估,并签订监护协议,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养护责任,避免责任缺失、歧视、虐待孤儿等现象发生。强化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以及监护人的责任与义务。
四、完善信息建设。每月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动态台账;为每位儿童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及时调整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完整,救助数据精准。
截至目前,全县共保障373名困境儿童,其中散居孤儿88人,散居事实无人抚养285人,累计已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453.02万元;累积发放孤儿价格临时补贴16.73万元;发放疫情期间一次性生活补贴4.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