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评测十三五期间寿县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实施成果,全面总结经验得失,寿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主管部门联合有关乡镇认真开展了“十三五”期间棚改工作回顾。
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引领征迁。“十三五”期间寿县认真落实“两治三改”工作要求,发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在编制完成“十三五”棚户区改造规划基础上,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开展摸底调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定量,上报征迁计划。
二是坚持政策先行,协调推进。寿县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征收安置方式要求,分年度制定改造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绩效目标、政策保障,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实际,灵活切换货币化和实物安置方式,确保征收工作快速推进的同时稳定房地产市场。在实施过程中,寿县强调部门联动,由征迁部门和属地政府抽调精干力量,深入项目实地,开设协议签订点,积极开展为民服务。
三是坚持适度融资,加强保障。“十三五”期间,寿县认真落实棚改工作不盲目铺摊子、过度举债工作要求,在申报落实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和专项债券资金,为棚改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稳定的资金保障。十三五期间寿县共落实棚户区改造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10071万元,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1200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4100万元。
四是坚持大力宣传,善解民意。寿县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在棚户区改造推进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结合网络、报纸、宣传册、民生工程宣传活动等,利用宣传册、墙体公示栏等载体,采取口头宣传和各种载体宣传相互结合、互为补充,增强棚户区改造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群众急切关心的补偿范围、补偿价格问题采用上门入户“一对一”宣传,帮助群众梳理想法,通过算帐对比、居住环境对比、安置满意度对比,及时、准确的进行现场解答,真正让群众听得懂、用得上,打消了大多数群众的各种顾虑,营造了征收宣传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是坚持严抓建设,安全生产。寿县在棚改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建立了县、部门、建设单位三级责任体系,将安置房建设纳入县重点项目库,实行项目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奖惩到人。严格坚持 “不间断巡查、建筑材料质量把关、施工关键环节复验、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和施工安全现场管理”,确保了工程质量总体受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同时,在建设项目上广泛运用民生工程标识牌,要求所有新开工棚改安置房项目必须在公示牌显著位置标注民生工程标识,确保民生工程建设统一化、形象化、品牌化。
“十三五”期间,寿县累计完成新开工棚户区改造3717套(户),占五年度目标任务的111%,累计投入民生资金111573万元;累计完成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房3784套(户),占五年度目标任务的110%,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大幅度改善,城市形象得到较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