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对全市法律援助绩效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寿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获得全市“第一等次”。2020年,寿县司法局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按时按质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年初按照省市部署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进行重点部署,及时出台了相关文件,分解了目标任务,细化了重点工作要点,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体系,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注重发挥县法律援助中心职能作用,不断拓展法律援助新领域。密切同民政局、总工会、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全县联动的整体合力。积极开展了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特困职工及农民工的特色法律援助,开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把法律援助延伸到到学校、乡镇、社区。
明确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各个阶段办结时限,细化会见时询问笔录的内容,详细了解案情,仔细分析争议焦点,及时告知受援人诉讼风险及救济途径。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执行难问题,实行执行阶段提前介入制度,由同一律师继续承办,最大限度的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庭审旁听、案卷检查、收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反馈意见及受援人电话回访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在法律援助过程中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在法律援助案件诉讼前、诉讼中、庭审后等环节,由承办的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措施,将调解工作贯穿法律援助过程的始终,通过调解的方法引导受援人息讼罢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王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