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不断强化法律援助工作职能,将妇女维权作为工作重中之重,进一步畅通妇女维权法律援助渠道,加大妇女维权力度,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一、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内外宣传,拓宽宣传渠道,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媒介宣传。通过 “3.8节”、“法律六进”、“ 江淮普法行”和广场咨询服务等活动,宣传关系妇女切身权益的法律法规,提升妇女法律维权意识,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
二、降低援助门槛,惠及更多群众。凡是低保户、扶贫对象、患有重大慢性疾病、失业、经济困难、残疾人、单亲母亲等妇女家庭权益维权或被起诉离婚的,均可申请法律援助。对妇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可以先提供法律援助,后补办手续。与妇联形成案件流转机制,凡妇联转交的涉及妇女遭遇家庭暴力或未成年人抚养的案件,放宽审查标准,简化程序,帮助广大妇女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对情况特殊或行动不便的老年妇女实行预约或上门服务,全方位做到应援尽援。
三、完善服务网络,畅通维权渠道。在县妇联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室,制定了工作室工作职责。依托25个乡镇和7家县直单位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县285个村、居、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并落实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建立了 “纵向到边、横向到点”的妇女维权网络,畅通维权渠道,便利了妇女群众就近开展法律咨询及申请法律援助。
四、开辟绿色通道,提升办案质量。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妇女,优先受理,优先解答,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对因家庭暴力、虐待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查。推行“点援制”,由受援人自主选择案件承办律师,尤其是涉及妇女维权隐私部分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熟识的律师或者女律师,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为受援人提供人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援助服务。( 鲁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