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寿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多举措持续发力,为残疾人撑起维权保护伞,使残疾人群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感受到法治温暖。
一、完善网络,强化“部门联动”。成立县、镇、村三级互补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网,增设残联、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同时,充分利用法律援助信息化系统平台,积极打造覆盖全县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残疾人法律援助“应援近援”。完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做好残疾人法律咨询接待与案件初审工作,实现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衔接,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有效行使辩护权。确立残疾人保障法律援助申请转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工作联络机制等工作制度。
二、优化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对多重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涉及劳资纠纷的法律援助申请,不再要求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对持有低保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证明材料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范围限制。同时,根据残疾人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的普遍规律,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批手续。对材料基本齐全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做到即时受理、即时指派;对手续不全的,实行“先受理,后审批”;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提供上门服务。 三、创新方式,实行“援调结合”。贯彻“调解优先,能调则调”的原则,尽量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为残疾人解决纠纷,既避免了严重侵权事件发生,又让残疾人减少了诉讼之苦,收到了良好的维权效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回访制度。坚持“援助到底”的做法,不定期地对承办案件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使受援者不仅仅只是得到法律上的援助,真正帮助受援的残疾人摆脱困境。(王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