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为给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廉洁的法律服务,寿县司法局多措并举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廉政建设,使法律援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让民生工程真正暖心。
一、紧绷廉政教育之弦。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典型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等形式,教育和引导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律师剖析自省,认真查摆和整改存在问题,保证警示教育实效。狠抓廉政纪律建设,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的思想,不断增强守纪意识,坚守纪律底线,筑牢反腐败防线。
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错案追究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予以追究相关责任。制定统一的法律援助流程,规范全县法律援助案件的咨询、登记、受理、指派、结案和监督程序。通过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便民卡和宣传单向全社会公布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案范围、申请程序、受理案件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务质量、能力和水平,倾力打造政策惠民、服务亲民、方式便民、保障利民的“温暖法援”工作品牌。
三、严格执纪责任追究。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对分管领导、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督查回访制度,局政工室、公律股联合派驻纪检组采取明察暗访和电话回访等形式,对重大案件全程督办和对受援人全面回访,及时发现问题,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投诉事项范围、程序和处理反馈工作,做到投诉查处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违必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依情节轻重给予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律师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廉洁办案、禁止有偿收费、禁止收受钱物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对违反廉洁办案依法查实的将严肃处理。(鲁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