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诉讼维权方式耗时长、成本大、执行难等不足,寿县司法局不断创新思路,按照调援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协作机制,做好矛盾纠纷处置工作。
一、法律援助向人民调解分流。建立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协作制度》,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在受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告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使其能获得专业法律服务;规定法律援助中心对通过人民调解组织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一般不进行经济状况审查,做到应援尽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积极采取申请调委会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同时,寿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日常咨询、受理过程中,对属于法律援助案件范围但标的额较小的案件,若法律援助进行民事诉讼,存在诉讼程序复杂、时间跨度长、易激化矛盾的弊端,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所属镇街或村居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快速化解纠纷,将求援事项化解于萌芽状态。
二、人民调解向法律援助分流。对于人民调解事项调解不成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纠纷及时导入援助程序,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对此类纠纷主动协助当事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及时协助办理法律援助初审手续,并告知当事人办理法律援助所需材料和程序,使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当事人通过非正常渠道解决纠纷而给社会稳定带来影响。
三、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联动。法律援助中心与局基层股加强协作联动,建立了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工作。并共同建立重大疑难纠纷会商机制,针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组织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动会商,制定调处方案,合力化解矛盾。
寿县司法局根据当前形势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协作机制,使矛盾纠纷尽量通过调解方式及时得到解决,有效弥补了诉讼维权方式的不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受到人民群众广泛好评。( 柏跃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