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司法局把法律援助作为维护稳定的和谐工程,服务群众的民生工程,传递温情的暖心工程,多举措做细、做好法律援助不断提升工作成效。
一、以扩大受案范围为重点,优化援助流程。县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县民生工程会议精神,探索建立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劳动纠纷、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将更多的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等特殊案件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第一时间援助。同时,简化受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对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审核,及时指派办理。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衔接配合,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联系会议制度,切实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
二、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石,提升援助质量。认真对照省市关于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做到在机构建设、队伍发展、业务开展、工作管理、信息宣传等各方面的规范化。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联络员、志愿者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完善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三、以健全机构网络为推手,加强援助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法律援助网络,加强对全县25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全县280个行政村、5家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业务指导。加强行业部门法律援助站规范化建设,建立定期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部门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同时健全完善各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联动机制,做到整合资源,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快速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四、以提高知晓率为目的,加大援助力度。利用报纸、杂志、墙报、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介和开展法律援助进村入户、深入企业、工地设立咨询台,分发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宣传资料等途径,加强法律援助的宣传。将法律援助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过渡,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形式,将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受案范围、受理条件、申请程序等公之于众。不断丰富法律援助宣传载体,提高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关注度,依托基层法律援助站、联络点,开展定点式、常态化援助宣传,真正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相信法律援助。(柏跃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