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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司法局落实“四项制度”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阅读次数: 作者:寿县民生工程 发布时间:2021-08-0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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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寿县司法局按照省市要求,强化措施,从加强监管入手,着重落实四项制度,促进刑事法律援助量质同步提升。

一是落实刑事案件会见阅卷笔录审查制度。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公检法指定辩护通知书、转交申请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申请书后,指派专业特长的律师办理援助案件,要求案件承办律师一定要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到检察院、法院进行阅卷,并做好会见阅卷笔录。案卷归档时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重点审查,作为卷宗评审的“一票否决事项”并和办案补贴挂钩。

二是落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庭审制度。结合公民旁听庭审活动的开展,和法院联合就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工作进行特别安排,要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旁听率不低于刑事审批案件的20%,以旁听为手段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切实履行辩护责任,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三是落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建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卡,采取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电话回访办案机关、受援人,当事人填写的办案质量回访卡作为办案律师卷宗材料必备内容的双重监督方式,确保刑事法律援助真援助、真到位。

四是落实刑事法律援助卷宗评查制度。成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议小组,结合旁听、回访记录,对刑事法律援助案卷全面审查,实现对律师办理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全程监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无投诉、无上访。柏跃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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