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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教体局强化民生工程资金监管

阅读次数: 作者:寿县民生工程 发布时间:2021-09-01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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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完成教体民生工程全年目标任务,县教体局根据资金管理新要求,切实强化措施加强教体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切实提高教体民生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资金支出范围。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福利和临时工劳务、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

二是加强资金支付管理。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支付管理,根据保学校运转的要求,学校要合理安排公用经费,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采取现金方式支付,严禁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确保直达资金使用全程可监控、可追溯。

三是强化资金监控力度。切实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按照绩效目标完成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要求,及时监控直达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水平不高的具体原因,根据绩效监控结果,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各类教育资金安全有效、规范使用。

四是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各项教育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将资金预算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学校资金收支每月在校内财务公开栏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确保资金收支合法依规,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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