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寿县司法局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狠抓办案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强化培训、精心筛选、严格考核,有效提高了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督促案件承办人提高责任心,从而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通过两“对”举措,即对正在办理中的援助案件进行不定时跟踪,对已办结案件中的受援人进行及时回访,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办案人员的职业操守、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法援中心的监督管理作用,规范法律工作者的办案行为,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以跟踪回访为手段,认真收集、总结受援人员的情况反馈。
实行法律援助案件“四统一”,即:统一案件受理、统一案件审查、统一指派援助人员、统一案件监督检查,使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值班接待制、内务管理制、咨询登记制、立卷归档制、管理监督制、经费管理制等工作制度,实现法律援助全过程、全要素都有规章制度可循。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乡镇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落实援助案件回访制度。通过采取打电话、上门、询问承办法官等形式逐一对案件进行回访,确保援助落实到位。(柏跃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