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春镇全面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践行福彩救孤济困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寿春镇细化工作措施, “三举措”着力对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保障其生存、保护和发展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截至10月底,全镇实际保障孤儿6人。
一是坚持台账管理,做到准确上报。强化宣传,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助学活动。逐户逐人摸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自身状况、家庭环境和监护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完备建立基本信息登记档案,通过家庭巡访等方式主动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情况,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办理领取助学金的手续,纳入“助学工程”。做到“一人一档”,确保信息完整、有据可查。在建立纸质档案的同时,建立电子档案,通过系统将辖区受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信息完整、及时、准确上报。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访、数据比对、电话抽查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估,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助学的精准性。为落实孤儿保护政策和干预措施提供真实精准依据。
二落实保障政策,做好实实在在的救助。为了确保项目质量和实施效果,规范组织流程和资金使用,及时将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银行卡,“助学工程”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严禁与其他资金“打捆”使用。做好在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补助费用发放,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就读期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补助费用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全面提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关爱保护水平。
三持续跟踪,做“好”关爱帮扶。开展孤弃儿童大排查,做好帮扶救助,持续跟踪掌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亲属宣传告知“助学工程”相关情况,建立健全乡镇、社区村未成年人保护网络体系,为6名年满18周岁但仍在就读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福彩圆梦”助学金,形成关爱保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浓厚社会氛围。(寿春镇民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