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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法律援助为残疾人维权保驾护航

阅读次数: 作者:寿县民生工程 发布时间:2022-05-20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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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司法局积极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以惠民便民为宗旨,强化办案实效,力求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日期,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通过开展现场宣传、现场咨询、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等方式,让广大残疾人更多地了解法律援助,进一步提升维权意识和能力。定期深入村户,走进残疾人家庭,主动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内容和便民举措,及时帮困解难,号召全社会共同关爱残疾人。

 

 二是健全援助网络。在全县形成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主网、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残联、看守所、信访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网点的网络服务机制。对多重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涉及劳资纠纷的法律援助申请,均不再要求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对持有低保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等证明材料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范围限制;对材料基本齐全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做到即时受理、即时指派;对手续不全的,实行 “先受理,后审批”。

 

 三是提升申请便捷力。针对残疾人这一受援群体的特殊性,法律援助中心在硬件设施选址上“临街落地”,配备“无障碍通道”,为残疾人提供畅通服务渠道,方便咨询帮助;在软件条件配套上,着力打造“一刻钟法律援助服务圈”,提供“一站式”“窗口化”服务,使得不便上门咨询的残疾人能够第一时间接受到“面对面”的专业律师解答。同时注重与残联、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为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咨询、简化手续办理等惠民措施,真正做到快速优质法律服务。

 

 四是适时案件跟踪。在每年的年底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残疾人案件进行全面的梳理检查,对已受理尚未结案的案件,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联系沟通,争取及时结案。对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了解,通过回访当事人、检查卷宗等方式,确保残疾人的利益得到真正的落实。

 

 五是坚持调援结合。实行“调解优先,能调则调”原则,尽量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为残疾人解决纠纷,既避免了严重侵权事件发生,又为残疾人减少了诉累,收到了良好的维权效果,最大限度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柏跃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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