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一步简化法律援助的办理流程、优化服务效率、降低援助门槛,寿县司法局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推动法律援助审批从“减证便民”向“无证便民”的有效转变,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提高满意度。
一、扩大宣传渠道提高知晓率。结合“法律六进”和“三下乡”活动,通过摆设宣传台、拉开横幅、发放宣传单页、解答法律咨询、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将印有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的资料、宣传品送到群众手中。同时,利用微博、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更新发布开展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工作情况,通过线上线下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知晓率。
二、细化困难标准确保规范操作。针对法律援助业务办理过程中有部分低收入人群无法提供经济困难状况证明的实际情况,告知申请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提交本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材料时,既可采用由乡镇(社区)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本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的方式,也可选择本人书面承诺的方式代替经济状况证明,方便申请人办理法律援助业务。法律援助机构则根据案件情况随机采取制作谈话笔录、电话核实、走访调查、信息共享、发函由相关单位协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受援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进行审查核实。
三、加强引导依法诚信作出承诺。明确申请人采用经济困难书面承诺方式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受理前详细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以及虚假承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申请人自愿的前提下,明确申请人若作虚假承诺,除导致法律援助决定被终止或撤销等法律后果外,还可能承担被列为法律援助机构失信者名单、失信情况被函告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失信、返还法律服务费用、今后丧失经济困难承诺制资格等失信后果。(鲁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