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我县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分类施保补助水平。提标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00元每月,惠及全县4.72万城乡低保对象。
今年是我县连续第十年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实现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十连增”。十年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月170元提高到了每月600元,增幅达253%;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年7200元,增幅达620%。
低保保障标准的持续提高,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将“小财政”办“大民生”执政理念一以贯之的具体行动。我县民政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有效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